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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12亿的套现款”or“净身出户”?张兰最近挺好的,我们不去打扰她

2016-01-19 10:26:24 来源:互联网

  大概是去年十月底的一个下午,我和小伙伴在北京国贸三期的电梯里偶遇了张兰。她不认识我,我却记得她。

  这位曾在中国高端餐饮行业风光无二的“商界木兰”,告别了“烟熏火燎”行业后,再没有满面油光,尽管还有描眉画眼。但看得出,状态挺好,我们也没去打扰她。

  当时,她身穿灰色夹克、配简约双肩包,略显屌丝却不土。听接近她的人说,她又重新创业了,当时做的是一个类图像识别项目(不知现在进展如何):就是我看你今天穿的衣服不错,想知道是哪一款,从哪买的,只要拍照上传APP,就得到答案。而重新创业的起步资金,或许就是那“12亿套现款”。

  前几日,一篇“张兰净身出户,与俏江南再没任何关系”(原文标题《俏江南:资本之殇》)刷爆朋友圈。其中心思想是:俏江南从鼎晖融资后,后续发展陷入不利形势,投资协议条款被多米诺式恶性触发:上市夭折触发了股份回购条款,无钱回购导致鼎晖启动领售权条款,公司出售成为清算事件又触发了清算优先权条款。日益陷入被动的张兰最终被迫“净身出户”。

  这篇文章,汇叔着实看了几遍,真心佩服同行的飞扬文采与严谨逻辑。相比之下,资本家的惊人财技更让我们脑洞大开,而同行一片“替天行道”的热血丹心,虽然迎合了诸多看客事不关己的仇富式意淫,但文章具体细节更难免挂一漏万,所描述的事件经过更值得商榷。

  张家人是什么态度?

  不管怎样,当事人其实都不希望再揭当年伤疤。“只是创业25年,累了想歇歇”。各位看官,大家歇了吧!人家汪小菲都说了,“各种阴谋论都散了吧,张兰就是想歇歇了”。有微博为证:

  张兰委托段和段律师事务所陈若剑合伙人和庞文爱律师发表声明,张兰女士已经于2013年底辞去了俏江南相关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,不存在所谓2015年7月14日从董事会“出局”的情况。商务部反垄断局于2013年11月批准甜蜜生活美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(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)与俏江南投资有限公司收购案,收购方隶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(“CVC”)。收购完成之后,CVC取得了俏江南投资有限公司82.7%的股权。张兰女士已于2013年底辞去了俏江南相关公司的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,不再参与俏江南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。因此,不存在张兰女士2015年7月14日退出俏江南董事会的情况。

  张兰委托的律师在声明中同时提到:该次的新闻事件系由新浪微博“餐饮业那些事”最早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博文“猛料:张兰退出@俏江南South Beauty董事会!”而引发。在本律师于2015年7月15日向其发出律师函之后,该博主已经主动删除了不实博文。

  所以,上述文章开头引用的,是一个已经不存在的事实(新浪微博“餐饮业那些事”已经删除的不实博文)。

  鼎晖与张兰关系怎样?人家说不撕啊!

  基金都有退出期,投资机构要对项目退出安排早作打算,需要推着项目往前冲。好比夫妻关系,如果一方在某方面实在不行,另一方还不断鞭策,想法设法给对方进补某宝,或尝试微信上正流行的某裤。

  当然,对张兰来说,“2012年底之前完成IPO”是压力也是动力。2012年1月30日,中国证监会例行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,俏江南赫然在列。当时,张兰的心情可想而知。不过,据说当时鼎晖和俏江南马上合力转战H股。

  很多人以为,张兰的一些微辞是因上市不果导致,非也。张兰和鼎晖当时的项目负责人王功权,都是性情中人。两个人因为俏江南2009年业绩未达标而有过摩擦和争论,张兰在心直口快的情形之下,对投资方有一两句抱怨,却被众媒体进行了标题党式的病毒性传播后,舆论压力一时有些失控。

  当然,抱怨归抱怨,家丑还是家丑。张兰在之后也承认,这是误传。因为无论如何,鼎晖投资进入后,他们和俏江南已经是一家人了,既然一家人,夫妻吵架还有“床头吵架床尾和”一说,这总不至于能够影响台湾大选吧?

  而在2013年1月,《中国企业家》杂志采访张兰,张兰又对鼎晖给予了非常正面的评价:“鼎晖是一个非常好的投资者,无论从哪个方面都非常支持我们—直到今天,没有分红过一分钱。”

  其实,在2011年王功权“私奔”后,鼎晖俏江南项目的负责人变成胡晓玲,我们知道这个胡晓玲对媒体敬而远之,更绝非是非之人,她迄今仍然与张兰保持友好关系。否则,以张兰直率的性情,如果和鼎晖有什么嫌隙,估计早就撕开了。现在,人两家关系处的挺美好的。

  张兰到底算不算净身出户?

  既然有“12亿的套现款”,张兰到底算不算净身出户?依汇叔观察,能将“12亿套现款”视而不见地“净身出乎”,或许只有刚拿到千亿融资的自媒体小编,能有如此口气和魄力。

  一位行业大佬在微信中评价:张兰把公司卖了,拿到了至少10亿的现金,怎么能说是“净身出户”,如此文的报道,扭曲了事实不说,制造了对资本的误解和歧视,实属不公。

  其实,文章中也说了,“公款消费的几近绝迹叠加经济增速的放缓,高端餐饮复苏变得遥遥无期,CVC所期望的依靠俏江南的现金流来偿还并购贷款的设想根本无法实现。”许多投资餐饮的企业都是雪上加霜,看看湘鄂情品牌出售的命运,也许张兰能够好受一些,她应该感谢资本的力量,让她避免惨败的命运。

  有人说,本案中最该哭的应该是CVC,但汇叔觉得CVC并不亏。既然当初使用了杠杆,仅用6000万美元,撬动3亿资金,终于有一天“股灾来了”,你爆仓了,又能怪谁?如果非要找到问题的根源,要怪就怪CVC投错了行业。

  张兰是不是和鼎晖对赌?鼎晖是不是领售俏江南?

  这个问题稍显专业,我们先普及下文中多次提到的对赌协议。据介绍,PE、VC 投资90%以上都会有流动性条款,或叫“股份回购条款”,但并非“对赌条款”。张兰自己也说,和鼎晖从没签署对赌协议。此前,鼎晖也曾对媒体有过回应,和俏江南没有对赌。

  至于CVC和张兰是否有对赌,你猜?而在后来,为什么香港法院下令冻结张兰资产,也欢迎考证,并提供素材。

  回到报道本身。好,如果没有对赌,那你就是领售了吧?总之,文章的逻辑就是“伦家必须要你负责任”。而这个“领售条款”稍微思考下,如按文章所述鼎晖具有该项目的领售权,鼎晖的股权交易对象会是CVC,那么今天CVC的诉讼对象就应包括鼎晖。但事实并非如此。

  鼎晖与俏江南协商退出的过程究竟怎样?在股权回购和再转让之间,张兰是否存在“被迫”情况?

  事实上,据汇叔从多方了解到的情况是:因为登陆H股定价较低缘故,俏江南决定放弃上市。而这时,在餐饮领域有深入布局的CVC决定收购俏江南,正是因为有CVC收购股权的动议在先,鼎晖才和张兰协商,之后将自己在俏江南的股份卖回给张兰,张兰再将控股权转让CVC,这才成就了CVC获得俏江南82.7%股权的事实。

  如此看来,“被迫”并不成立。也不如文中所描绘的这出资本连续剧“这一切,都是投资协议条款连锁反应的结果:俏江南上市夭折触发了股份回购条款,无钱回购导致鼎晖启动领售条款,公司的出售成为清算事件又触发了清算优先权条款。”这段貌似严密的逻辑分析其实有着不一样的因果。PE退出企业股权的过程的确复杂,你我都不能臆想。

  要说在这件事上,鼎晖做得对不对?试问:一个财务投资者应作如何反应,既要尊重创始人的发展诉求,又要维护投资人的利益?鼎晖的举措无可厚非。

(责任编辑:yuan4r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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